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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语说“太岁头上动土——胆子不小”,霍城县8人就因制作、销售“精选野生太岁”被抓了。
8月1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破获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捣毁一个制作假“太岁”窝点,抓获8名嫌疑犯,查扣假“太岁”成品3.5吨。
经民警调查得知,嫌疑犯海某以前从事涂料生产行业,精通各类涂料胶水的配方调制。见假“太岁”利润高,利用自己的“聪明才智”,加上“刻苦钻研”,很快掌握了假“太岁”制作流程与工艺。2019年7月,嫌疑犯海某在霍城县某地租用某一厂房,利用聚乙烯醇等化工原料,通过混合蒸煮冰冻等多种方式使其变成白色胶质状物品,然后捏制作而成不同形状再冰冻起来,制作成“太岁”的样子。嫌疑犯江某等人利用网络进行销售海某的假“太岁”,并向购买者宣称其所销售的“太岁”是“精选野生太岁肉灵芝,纯净无污染”,可泡水喝或直接食用,对身体健康有好处等,从中牟取暴利。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办案民警和记者说,用于制作假“太岁”的工业胶水原料中含有可溶性重金属铅、铬、砷,主要成分聚乙烯醇被列入致癌物清单中。聚乙烯醇属于胶状物质塑料类的化学物品,根本不属于食品药品类的原料。如果用假的“太岁”泡水喝或直接食用,长期会对人体导致非常严重危害。
犯罪嫌疑人利用了消费者盲目追求“滋补圣品”的心理,大肆造假,获取非法利益,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健康。莫轻易购买网络上和陌生人手中来路不明的“太岁”,所购“太岁”最好能请专业技术人员及时鉴定真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导致非常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很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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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90127有毒化工原料变身“精选野生太岁”,8名嫌犯被抓3465法治新闻新闻稿2022-37-05